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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树立数字检察理念,践行财产刑执行监督新模式 |
近年来,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开展刑事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但是由于人民法院、检察院、财政、国资委等部门在数据互联互通上未建立有效机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工作存在财产控制不严、不及时等情况,容易导致嫌疑人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可能想方设法隐藏、转移财产,逃避财产刑执行。 自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会以来,威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在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市院指导下,迅速转变工作开展思路,在传统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向数字寻求监督效能。一是加强与法院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深入威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部门沟通与联系,摸清全县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数据资源,并结合监督需求认真核对与分析,对财产刑执行监督需要的数据及获取源进行梳理,建立执行检察数据台账。二是加大执行工作检察监督力度。通过对县人民法院财产刑生效判决书生效日期和刑庭移送时间比对,发现判决生效的罪犯马某、苏某等9例财产刑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移送立案执行,即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人民法院及时整改。
下一步,威宁县检察院将进一步优化数据交流机制,在数据的融通性和及时性上下功夫,构建性能更加完善的监督模型,通过业务数字化,以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工作智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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