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后,按照属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指派市检察院检察官与属地检察院的检察官共同组成办案组开展化解工作。办案组围绕用地协议是否真实,颁证行为是否合法,争议能否化解等问题深入调查核实案情,调取了法院审判卷宗,询问了该村民组组长和多名村民代表,实地勘查了争议现场,调取了争议地块的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协议书等书证。
确定争议源于两组矛盾:一是该组村民与县自然资源局之间的矛盾,村民认为颁证所依据的协议系虚假协议,颁证存在违法情形;二是该组村民与乡供销社之间的矛盾,村民认为供销社用地多年,却未按照协议给予相应的补偿。办案组进一步了解到,激化矛盾的直接原因是村民在供销社场地内晒包谷、停车等琐事,认为该案存在较大化解可能。
2022年7月25日,办案组邀请熟悉当地情况的乡政法委员、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对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签订协议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初,现无证据证实协议是虚假的或存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县政府依据村民组与供销社达成的协议作出颁证行为并无不当。
会后,两级检察机关再次联合乡政法委员、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上门对该组村民代表开展座谈和释法说理,村民代表最终认可检察机关的工作,并于同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两份撤回监督申请书。同时一并做好供销社的思想工作,邻里之间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供销社同意在合理范围内为村民提供晒包谷、停车等便利。至此,本案行政争议得以成功化解。